這些案件包括信用社領導違規(guī)發(fā)放貸款據為己有、貸款人以假存單騙取貸款、信用社內部人員自制存單騙取貸款、信用社工作人員貪污和挪用儲戶存款、信用社服務站人員用作廢存單非法吸儲等。如運城清澗河信用社原主任張安尚,在信用社任職期間,違反貸款程序和制度,由其自己一人審批、一人經辦為河津雅信賓館發(fā)放長期貸款424萬元,該筆貸款現已欠息76萬元,至今分文未還。翼城中衛(wèi)信用社工作人員李鋼違規(guī)虛開假存單12萬元,2001年4月17日由張安美以此假存單在翼城縣澆底信用社借款10.5萬元。壺關縣石河沐信用社龍尾頭服務站郭有祥在2001年至2003年4月間,用原中國農業(yè)銀行作廢的儲蓄存單非法吸收存款6.04萬元。據了解,部分信用社有法不依、內控不嚴、監(jiān)督不力,是導致產生違紀違法案件的根源,應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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